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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源: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4年8月12日經董事會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1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1649號函核准在案。並於104年11月6日董事會通過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旭源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2.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3.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4. 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5.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6. F206030 模具零售業

7. 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8.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9.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0.I501010 產品設計業

11.F106030 模具批發業

12.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中華路122-18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名),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任期至105年11月21日。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訂定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93年10月21日,最近一次於102年11月22日修訂。

(七)原訂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650,000,000元整,分為6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得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數額為38,502,465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85,024,65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60,00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下:

1. 本次現金增資案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6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出10%計6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4,8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暫定新台幣10元。

3.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04/12/11~104/12/17,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4/12/18。

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5.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法令修訂及其他未盡事宜,須予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車子貸款率利最低銀行信貸年息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45,024,650元整,分為44,502,465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

(十)增資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代收價款訂約行庫名稱:玉山銀行新豐分行。

(十二)存儲專戶行庫名稱:玉山銀行光華分行。

(十三)主辦承銷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ov.twse.com.tw)。

(十五)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 憑證。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 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十六)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訂為104年12月9日,依法新北市當舖機車借款自104年12月5日至104年12月9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十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五、特此公告。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旭源-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104519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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